张高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天津市委书记。男,汉族,1946年11月生,福建晋江人,1973年12月入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5-1970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70-1977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工人、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秘书,政治部团总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7-1980年,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炼油厂一车间党总支书记、教导员,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0-1984年,石油部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党委常委、计划处处长,副经理;
1984-1985年,广东省茂名市委副书记、中国石化总公司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经理;
1985-1988年,广东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8-1992年,广东省副省长(其间:1990年4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1993年,广东省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1994年,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4-1997年,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
1997-1998年,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
1998-2000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
2000-200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2002年,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2002-2003年,山东省委书记、省长;
2003-2007年,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2007年,天津市委书记;
2007-~,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