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热烈庆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胜利召开纪念封上签名。
王兆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男,汉族,1941年7月生,河北丰润人,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1961—196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涡轮机专业学习;
1966—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1年,第一汽车制造厂底盘厂包建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办公室技术员;
1971—1974年,第二汽车制造厂车桥厂技术员、车桥厂团委副书记,第二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
1974—1979年,第二汽车制造厂党委常委、厂政治部副主任兼车箱厂党委第一书记,湖北省十堰市委常委;
1979—1982年,第二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党委书记;
1982—1984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兼中央团校校长;
1984—1985年,中央办公厅主任;
1985—1986年,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6—1987年,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7—1990年,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1990—1991年,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1—1992年,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2—1993年,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3—1996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1996—2002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央统战部部长;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03—200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2008—~,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