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1918—2007.8.17),是河北盐山县人,1935年在北平中学读书期间参加了“一二.九”运动,1937年入党,次年1月参加山东抗日武装,担任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4支队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山东纵队第4支队教导大队教导员、支队政治部组织科科长、教导1旅政治部组织科副科长、科长。1943年任鲁南军区3团政委,后任鲁南军区第1军分区副政委。刘春毕业于抗大第2期。
1945年10月任山东野战军第八师政治部副主任。后任主任、华东野战军3纵政治部主任、第叁野战军第22军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鲁南、豫东、济南、淮海、渡江等重大战役。建国后任华东军区炮兵副政委、政委。刘春1952年入朝作战,任志愿军炮兵指挥所政委,获朝鲜二级国旗勋章。回国后,任南京军事学院炮兵系主任、宣化炮兵学院副政委,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后任解放军炮兵政治部主任。1961年10月,刘春转到外交部工作,先任中国驻老挝经济文化代表团副团长、代团长,1962年7月任中国驻老挝大使馆临时代办,同年10月任中国驻老挝首任大使。1969年,他归国担任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当时毛泽东、周恩来正在开展乒乓外交,刘春得以介入许多高层决策。
1972年任驻土耳其首任大使,1976年任驻坦桑尼亚大使,1978年兼任驻塞舌尔首任大使,1980年任驻埃及大使。1982年任外交学院院长。1988年后任中国亚非学会副会长、中东学会会长、中国老挝友协会长。1994年10月离休。他是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8年7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刘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建交三十五周年纪念封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