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将隋永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纪念封上签名。
隋永举,1932年11月生于辽宁省金县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因家境困难,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帮父亲做农活。1949年6月农村建立青年团组织,被第一批吸收为团员。参加了土地改革,195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5月被推荐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同年1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任旅大警备区连队通信员、文书、团司令部保密员。1955年3月任边防团营部书记、团政治处秘书、党务、组织干事。其间经历了两次向文化进军,达到了初中文化水平。1964年4月任第二炮兵工程建筑团政治处组织股长、副主任、主任。1971年6月任第二炮兵某基地政治部组织处长、副主任、基地政委,先后在西北高原工作了十九年。
1985年8月任第二炮兵政治部主任、副政委、政委。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1990年4月晋升中将,1996年1月晋升上将。先后两次进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两次进中央党校省部级进修班学习。1997年12月达到最高服役年龄被免职。1998年3月被选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曾是七届人大代表、十四届中纪委委员、党的十五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