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高棠,生于1912年,河北霸州人。1949年10月,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荣高棠当选为副主席。1952年7月,以他为团长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了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5届奥运会。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荣高棠任秘书长。1954年,他被任命为国家体委副主任,协助贺龙具体负责全国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荣高棠受迫害。1979年恢复工作,担任国家体委副主任,1981年8月起,担任国家体委顾问。1983年9月16日,为表彰荣高棠对发展中国体育事业和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体育交往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萨马兰奇将银质奥运勋章授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