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19年8月生,北京市人,民建成员,北平辅仁大学化学系毕业,大学文化。
1938年至1942年在北平辅仁大学化学系学习。1942年至1943年任北平辅仁大学化学系助教。1943年至1949年任天津近代化学厂厂长。1949年至1956年任天津近代化学厂厂长(1954年公私合营),天津利生针织厂厂长,天津市工商联秘书长。1956年至1980年任天津针织品织造公司经理,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委兼秘书长,中华全国青联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天津市副主委,全国工商联常委、河北省副主委、天津市主委。1979至1982年任天津市副市长。1980年后任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市副市长,第三届民建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1982年调北京任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1983年组建光大公司,并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名誉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名誉会长、会长,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五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副主席。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88年12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副主席。1989年离开光大公司。1990年12月当选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3年10月被推选为全国工商联第七届执委会名誉主席。1995年10月起任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会长。1995年11月起任首届中华慈善总会名誉会长。1995年12月被推选为第六届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1996年3月任首届中国田汉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1997年5月当选为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1997年11月当选为全国工商联第八届名誉主席。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9年7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1999年10月被聘为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名誉副会长。
1986年在香港获比利时国王授予的皇冠勋章,同年获美国马里兰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获“何梁何利基金优秀奖”。
喜爱音乐、京剧。
陈慕华,(1923-~)。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汉族,浙江青田人,高中文化。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至1945年先在延安抗大学习、后任三分校训练部军事佐理员、延安留守兵团警备五团参谋、兵团司令部教育科参谋、兵团军事研究室研究员、延安联防司令部后勤部家属招待所所长兼指导员、后勤部经建处秘书,1945年至1950年任热河军区司令部一科参谋、东北铁路总局机关政治协理员、穆棱煤矿工运特派员、东北铁路保育院院长、中长铁路中央医院副院长,1950年至1971年任东北铁路政治部宣传组组长、铁道部政治部宣传组副组长、国家计委交通局副处长、处长、对外经济联络总局成套设奋局副局长、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三局副局长,1971年至1988年任对外联络部副部长、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部长、党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旅游领导小组组长、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理事会理事长、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1988年至1993年任第六届全国妇联主席、党组书记、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1993年至1998年至今任第八届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是第五、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