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周玉,(1912-)湖南省平江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三军团第三师七团排长、师保卫局干事,补充师特派员,教导师特派员,红二十八军特派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0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特派员,旅政治部保卫科科长,晋绥军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晋绥边区公安局副局长。解放战争时期,任雁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西北野战军第八纵队政治部主任,第一野战军第八军政治部主任,绥远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兵团政治部主任,军政治委员,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新疆军区副政治委员兼生产建设兵团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顾问。1955年被授予少将车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届中央候补委员。